如果银行科目需要使用系统的“银行对账”功能,则该科目就必须设置成( )
举一反三
- “银行存款”科目需要使用“银行对账”功能时,该科目应设置为( )。
- 在科目设置中,如果科目属性设置了“银行”,则
- 在计算机总账系统中,属于银行对账的科目设置时,应将其科目性质定义为“银行帐”辅助账类。
- 银行对账期初未达账项处理时,银行方的“减项”等于( )。 A: 凭证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借方金额”合计 B: 凭证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贷方金额”合计 C: 银行对账单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借方金额”合计 D: 银行对账单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贷方金额”合计
- 录入银行对账单的操作步骤? A: 财务会计→总账→出纳→银行对账→银行对账单→银行科目选择 B: 财务会计→总账→出纳→银行对账 C: 财务会计→总账→出纳→银行对账→银行对账单命令,打开银行科目选择窗口 D: 财务会计→总账→出纳→银行科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