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科目需要使用“银行对账”功能时,该科目应设置为( )。
举一反三
- 如果银行科目需要使用系统的“银行对账”功能,则该科目就必须设置成( )
- “银行存款”科目需要使用“银行存款”功能时,该科目应设置为( )。
- 银行对账期初未达账项处理时,银行方的“减项”等于( )。 A: 凭证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借方金额”合计 B: 凭证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贷方金额”合计 C: 银行对账单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借方金额”合计 D: 银行对账单基表中,该银行科目、对账标志为空的“贷方金额”合计
- 在计算机总账系统中,属于银行对账的科目设置时,应将其科目性质定义为“银行帐”辅助账类。
- 银行科目凭证的记账作进一步设置,还应在设置会计科目功能中的编辑功能中完成()的操作,即分别指定“现金账务科目”为“现金”及“银行存款账务”科目为“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