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30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照(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
    A: 生产领用数量
    B: 委托加工数量
    C: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D: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数量
  • A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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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现行消费税法规的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 )计算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A: 当期委托加工发出的数量 B: 当期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 C: 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耗用的数量 D: 当期生产耗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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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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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 3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得从应纳税款中抵扣。()

    • 4

      根据现行消费税法规的规定,部分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符合这一规定的项目是( )。 A: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B: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粮食白酒 C: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 D: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白包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