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 )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_
  • 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内容

    • 0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得从应纳税款中抵扣。()

    •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

    •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 3

      检查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 4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