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1、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主权,权威和民主是统一的。 2、卢梭提出,主权实质上是由公意构成。主权权力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任何公众决定、任何一种根本法律,都不可能约束人民共同体。首先,主权是不可转移的,因为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有自己的意志,所以主权只能由人民掌握。其次,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某一部分人的意志不成其为公意。再次,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因为公意是不可能被代表的。卢梭反对代议制,认为它意味着人民丧失了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对公共事务的热心。 3、从卢梭对主权性质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在这里强调了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而不是将人民排除在政治生活外。无论在权力的归属与权力的行使上,卢梭都强调人民是政治活动的不可获取的主体,而不是仅仅参与议会选举。 4、在国家政体的分类上,卢梭只承认民主共和国,就是按照公共利益的需要,由人民自己制定法律,由人民安排去存的国家。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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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认为,人民主权的原则包括<br/>( <br/>) A: 主权是至高无上的 B: 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C: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D: 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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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理解正确的是() A: 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直接行使主权 B: 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的意志不可以被代表 C: 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既是主权的拥有者,也是主权的行驶者。 D: 直接的人民主权难以在现实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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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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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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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直接来源于他的() A: 天赋人权论 B: 国家主权论 C: 公共权力论 D: 社会契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