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30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发票如有遗失如何报销?
  • 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到对方单位索取原始凭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的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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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无须由()的批准,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A: 外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B: 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 会计主管人员 D: 单位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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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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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代作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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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 ),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A: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B: 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 C: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 D: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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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这里的“公章”仅指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