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失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向开具单位请求重开。 ( )
举一反三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由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代作原始凭证。( )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 A: 要求原单位重新开具,原单位不得拒绝 B: 由经办人出具遗失证明,并自制一份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C: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D: 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遗失”字样,并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无须由()的批准,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A: 外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B: 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 会计主管人员 D: 单位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