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
B: 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D: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A: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
B: 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D: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举一反三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A: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 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 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以下罚款。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A: 违法活动场所 B: 违法所得 C: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D: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以下是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适用处罚( ) A: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