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适用于我国“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融资
举一反三
- 内保外贷适用于我国“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融资。(<br/>)
- 我行融资性保函分为内保内贷与内保外贷,内保内贷是海外分行为境内客户贷款,贷款资金境内使用;内保外贷是海外分行为境外客户贷款,贷款资金境外使用()
- 内保外贷资金不得用于债务人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交易,或构造交易背景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 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不适用以下规定:()。 A: 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证券投资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B: 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的,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C: 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D: 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批复后可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 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以下规定不适用的有:()。 A: 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B: 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构造交易背景,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C: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D: 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的,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