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举一反三
-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A: 参考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适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B: 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C: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D: 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哪些义务()。 A: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B: 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C: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D: 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 A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B: B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C: C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D: D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A: 30日 B: 15日 C: 10日 D: 5日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A: 三个月 B: 半年 C: 一年 D: 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