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乘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的易见位置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后,出厂编号在前,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
举一反三
-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均应打刻起止标记。
-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
-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
- 汽车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不打刻)。
- 机动车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