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规避,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等。
举一反三
- 构成法律的规避的要件有() A: 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敌意 B: 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C: 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接点 D: 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E: 当事人适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的目的已达到
-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故意制造连结点企图规避我国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应该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 下列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 )。 A: 国籍 B: 住所 C: 行为地 D: 法院地
- 《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该条文中属于法律概念的连结点是: A: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 B: 共同经常居所地 C: 共同国籍国 D: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