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百分之三十的,可能或已经危及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是()。
A: 警告
B: 整顿
C: 解散
D: 接管
A: 警告
B: 整顿
C: 解散
D: 接管
举一反三
-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根据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5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2004年] A: 要求该保险公司做出说明 B: 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C: 宣布该保险公司破产 D: 将该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是当今保险监管的重点,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就是要监控() 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②保险公司投资情况; ③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 ④产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 A: ①② B: ①③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 下列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B: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保险公司未在限期内予以改正的,由监管部门决定,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C: 对保险公司的接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D: 保险公司在被整顿的过程中,其原有的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 保险监管包含( )内容。 A: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B: 保险条款监管 C: 保险业务监管 D: 保险中介监管 E: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 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最根本目的,因此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