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举一反三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承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一律以承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 )为纳税人。 A: 承包人 B: 承租人 C: 挂靠人 D: 发包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为纳税人。 A: 承包人 B: 承租人 C: 发包人 D: 挂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