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交单期限,则包含正本运输单据在内的单据应在装运日后21天内交单,且可以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举一反三
- 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主的效期
-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做出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后的21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 在要求提交的单据中包括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单据的情况下,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交单期,则应在装运日后()内交单,但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 如果信用证单据中包含正本海运提单且未规定交单期限,则认为在装运日后()天内向银行交单有效,但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A: A7天 B: B15天 C: C21天 D: D30天
- 如果信用证单据中包含正本海运提单且未规定交单期限,则认为在装运日后()天内向银行交单有效,但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A: 7天 B: 15天 C: 21天 D: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