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的出单日不应迟于交单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
举一反三
- 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主的效期
-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做出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后的21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 根据UCP600,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效期。
- 信用证所有单据的出单日期均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交单期。
- 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的出单日期均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交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