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无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举一反三
- 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1/3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冒名股东是指( )。 A: 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将其登记为股东 B: 实际出资人未征得他人同意,即将其登记为股东 C: 实际出资人征得他人同意后将其登记为股东 D: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协商后将其登记为股东
- 一个实际出资人借助了名义出资人的名义而出资,在公司法上被认为是这个实际出资人向公司出的资。
- 甲是“天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是该公司的名义股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由甲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乙为名义股东,该合同有效 B: 甲乙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甲以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乙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C: 乙处分股权给甲造成损失,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D: 甲可在征得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请求公司将股东变更为自己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无效的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B.()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仍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D.()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