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上海申港机械设备制造公司(适用海关A类管理,未实行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从境外进口价值50000美元的电子材料(加工贸易允许类商品)一批,加工电子器械出口至德国。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加工产品的最后组装工序委托宁波三立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完成。该批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按期向海关报核,海关在规定时间核销。合同核销后,部分出口产品因加工不符合要求被退运。本案例涉及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为: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