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 委托收款业务中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款项后用托收凭证第二联记账
举一反三
- 托收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用途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为收款人收到款项时作增加银行存款的凭证。办理托收时,收款单位在此联“收款人签章”处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 托收凭证第一联“受理回单”,用途为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同意办理托收的证明。办理托收时,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此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处加盖“银行受理章”,表示同意办理
-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的“托收凭证”上,需记载() A: 委托日期 B: 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行名、地址 C: 托收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 D: 托收款凭证名称、附寄单证张数
-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托收凭证。下列不属于托收凭证上必须记载的内容是
- 收款人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 )。 A: 委托收款 B: 托收承付 C: 商业汇票 D: 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