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宋朝规定,审理官吏称为鞫司(又称“推司”与“狱司”),宣判官吏则称“谳司”或“法司”。(
举一反三
- 鞫谳分司强调鞫、谳两司独立行使职权,有利于互相制约,防止舞弊行为。
- 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 A: 翻异别推 B: 鞫谳分司 C: 三司推事 D: 九卿会审
- 中国大学MOOC: 为了防止刑狱酷滥和官吏舞弊,宋朝从州至大理寺,都实行审与判分离的鞫谳分司制度。
- 在州一级,司理院的司理参军,“掌狱讼勘鞫之事”;另设司法参军,掌“议法判刑”。大理寺则有“断司”和“议司”之分。这种由专职官员分别负责审与判的制度,称为( )。? 鞫谳分司制|复审制|翻异别勘制|复核制
- 明朝在各省设立的“三司”是() A: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B: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都指挥使司 C: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经略安抚司 D: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经略安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