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开发区管委会及职能部门均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以被委托机构或组织为被告。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以新建机构为被告。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