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则
举一反三
- 据UCP 500号出版物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指定数量不得增减,伸缩幅度为( )。 A: 2% B: 10% C: 5% D: 15%
- 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如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则( )。 A: 货的数量及支取的金额均可有 5%的机动 B: 交货数量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C: 交货的数量可有 10%的机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D: 交货数量可有 5%的机动,但支取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金额。
- 中国大学MOOC: 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其交货数量可有的增减幅度为( )。
- 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A: ) B: 交货的数量及支取金额均可有±5%的机动; C: 交货数量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D: 交货数量可有±10%的机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E: 交货数量可有±5%的机动,但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 按UCP600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买卖,交货的机动幅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