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的有()。
举一反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有()。 A: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 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 裁减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 关于甲公司第一次裁员方案的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裁减人数未超过20人,因此甲公司不用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甲公司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C.甲公司可以依法..
-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有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应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现有职工100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若甲公司不执行该程序,则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 甲公司现有职工100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可不执行该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