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15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