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是指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明代就已经推行,清代延续。明代为革除土司制度的弊端,于1413年借解决思南、思州两宣慰司争端之机,对其地进行较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后又不断扩大流官统治区域,或将土官革除改为府州县,或将土司置于军民府或军民指挥使司的管辖之下。明代改土设流的高潮为万历年间的“平播”及崇祯年间水东及水西的部分割地改流。从整个变化过程来看,明代贵州疆域的形成和府州县的设置过程,实际上是不断改土归流的过程。清康熙、雍正时期又一次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康熙平吴三桂之乱,水西十一则溪改土归流,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负责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开拓苗疆”。从讨伐八寨开始,历时五年,武力征服2000余寨,基本完成改土归流任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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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土归流主要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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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制度和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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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改土归流土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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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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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归流”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