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2019年3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对价为1 130000元(含增值税)的商品转让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3月31日向甲公司预付全部合同价款,甲公司则于201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商品。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价款,甲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了商品,该批商品成本786 500元。2019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全部合同价款的会计分录为( )。
    A: 借:银行存款 1 130000贷:预收账款--乙公司1 130000
    B: 借:银行存款 1 130000贷:合同负债--乙公司1 130000
    C: 借:银行存款 1 100000贷:合同负债--乙公司1 100000
    D: 借:银行存款 1 100000贷:预收账款--乙公司1 100000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