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人员、出纳签名并盖章。
举一反三
-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应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 会计机构负责人 B: 单位负责人 C: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D: 总会计师
-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
-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必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