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所涉考试资格,所涉课程考试成绩记为“()”,并注明“()”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举一反三
- 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缺考,总评成绩计为0分,无补考机会
- 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课程和限选课程的考试安排(考试舞弊、缓考、旷考者除外)分为_____。学生的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期初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可在下一学一年相应学期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重修考试。其中,课程补考和重修的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重修”字样。( ) A: 正常考试 B: 补考 C: 重修考试 D: 其他考试
- 考试作弊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A: 成绩记为无效,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B: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D: 成绩记为有效,需进行自我检讨
-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当课成绩无效。
-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0”分,并注明“考试违纪”或“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