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法的编纂,错误
举一反三
- 国际法的编纂,无论个人或学术团体的编纂,还是国际外交会议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编纂,都不当然具有法律拘束力。()
- 以下关于国际法的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A: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准国家和国际组织 B: 国际法以平等互助为基础 C: 国际法独立于国际政治并不明显受国际政治的影响 D: 国际法可以称为“不可裁判的法”“外交法”
- 【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编纂的言论,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 “有些编纂是非官方进行的” B. “所有的编纂都是政府间编纂” C. “国际法的编纂至今尚无一部全面完整的法典” D. “迄今的编纂己出现某个方面的专门法典”
-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形成两种学派:国际法学派、独立法学派。()
- 下列有关国际强行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际强行法不得予以更改 B: 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出自《联合国宪章》 C: 国际强行法就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D: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公认为不可损益的国际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