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人员抓强盗、调查贪污、惩治罪犯等行为,属于
举一反三
- 公检法人员抓强盗、调查贪污、惩治罪犯等行为,属于() A: 非侵犯行为 B: 反社会的侵犯行为 C: 亲社会的侵犯行为 D: 被认可的侵犯行为
-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检法等法律系统的人员。
- 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还作出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等规定。成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真正廉洁的政府
- 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全面发展时期的主要经验不包括() A: 坚持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律化、制度化、正规化 B: 坚持全面抓改造、抓劳动、抓生活 C: 坚持把改造罪犯放在一切工作首位 D: 坚持抓罪犯劳动生产效益
- 1933年12月,中央苏区政府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规定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达______元以上者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