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的教育事业”。这表明我国的教育性质
举一反三
-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A: 马克思列宁主义 B: 毛泽东思想 C: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D: 邓小平理论
- 国家坚持以()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A: 马克思列宁主义 B: 毛泽东思想 C: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D: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A: 宪法 B: 义务教育法 C: 行政法 D: 社会法
-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A: 毛泽东思想 B: 邓小平理论 C: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D: 科学发展观
- 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国家坚持以()为指导。 A: 马克思列宁主义 B: 毛泽东思想 C: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D: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