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
举一反三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A: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C: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D: 以上都不对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