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内容

    • 0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1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

    •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 )。 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3

      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4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比如馈赠、赞助、广告等,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