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举一反三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首先应按照受托方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判断对错
- 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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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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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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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 )。 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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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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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比如馈赠、赞助、广告等,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