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时,必须报经()批准。
    A: 县公安局
    B: 县人民武装部
    C: 县委、县政府
    D: 军分区
  • B

    内容

    • 0

      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单位负责。

    • 1

      民兵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神会治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A: 建设强大国防 B: 提高民兵军政素质 C: 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 D: 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力量

    • 2

      在县(市、区)范围内,动用民兵临时担负社会治安勤务,由县人武部报()批准。 A: 军分区 B: 省军区 C: 县级党委、政府

    • 3

      除与军分区(警备区)驻同一城区的市区人武部外,其他县(市、区)人武部必须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或“部库合一”的兵器室。

    • 4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