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佳明公司销售高档化妆品,双方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佳明公司于7月28日、8月28日,分别向大华公司付款80万元。但大华公司在7月10日就收到佳明公司的预付货款,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大华公司于8月30日发出货物,针对上述业务大华公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6月28日
B: 7月10日
C: 7月28日
D: 8月30日
A: 6月28日
B: 7月10日
C: 7月28日
D: 8月30日
举一反三
- 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6 月 30 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但甲公司在 6 月 20 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甲公司于 7 月 5 日发出货物。按相关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 5 月 20 日 B: 6 月 20 日 C: 6 月 30 日 D: 7 月 5 日
- 2019 年 8 月甲公司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给乙公司,9 日签订合同,13日开具发票,20 日发出货物,28 日收到货款。甲公司该笔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8 月 13 日 B: 8 月 20 日 C: 8 月 9 日 D: 8 月 28 日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9 年 7 月 15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的货款,2019 年 7 月 20 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发票,2019 年 8 月 1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货物,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2019 年 7 月 10 日 B: 2019 年 7 月 15 日 C: 2019 年 7 月 20 日 D: 2019 年 80 月 10 日
- 大华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佳明公司销售高档化妆品,双方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佳明公司于7月28日、8月28日,分别向大华公司付款80万元。但大华公司在7月10日就收到佳明公司的预付货款,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大华公司于8月30日发出货物,针对上述业务大华公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6月28日 B: 7月10日 C: 7月28日 D: 8月30日
- 甲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签发一张见票后 3 个月付款的商业汇票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向承兑人提示承兑的最后期限是( )。 A: 2021 年 4 月 18 日 B: 2021 年 5 月 18 日 C: 2021 年 6 月 18 日 D: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