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据资料。
A: 推送
B: 传送
C: 发布
D: 泄露
A: 推送
B: 传送
C: 发布
D: 泄露
举一反三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据资料。 A: 推送 B: 传送 C: 发布 D: 泄露
- 《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推送、发布、泄露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及相关资料。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 A: 5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 A: A5年 B: B1年 C: C2年 D: D3年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可以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