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要约有效期为12日。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11月26且,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如果在11月23日甲公司的车间突发大火,使生产陷于停顿,甲公司便于11月23日向乙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要求取消要约。甲公司发出的要约于11月26日到达乙公司,第二封信件于11月28日到达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收发信件人员的疏忽,乙公司的主管人员并未看到这两封信件。若将《合同法》第19条视为禁止性规定,那么:
A: 要约有效,未被撤回
B: 要约有效,未被撤销
C: 要约失效,已被撤回
D: 要约失效,已被撤销
A: 要约有效,未被撤回
B: 要约有效,未被撤销
C: 要约失效,已被撤回
D: 要约失效,已被撤销
举一反三
- 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要约有效期为12日。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11月26日,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如果在11月23日甲公司的车间突发大火,使生产陷于停顿,甲公司便于11月23日向乙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要求取消要约。甲公司发出的要约于11月26日到达乙公司,第二封信件于11月28日到达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收发信件人员的疏忽,乙公司的主管人员并未看到这两封信件,那么 A: 要约有效,未被撤回 B: 要约有效,未被撤销 C: 要约失效,已被撤回 D: 要约失效,已被撤销
- 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要约有效期为12日。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11月26且,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 11月21日 B: 11月22日 C: 11月25日 D: 11月26日
- 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要约有效期为12日。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11月26且,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 11月21日 B: 11月22日 C: 11月25日 D: 11月26日
- 甲公司欲将一批服装售与乙公司。 10 月 14 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的落款日期是 10 月14 日,该信件于10月16日发出,邮戳日期是 10 月 16 日。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 10 日,该信于 10 月 20 日到 达乙公司。则该要约的生效日期和承诺的起算期间分别是 ( )
- 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11月26日,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 11月21日 B: 11月22日 C: 11月25日 D: 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