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公路客票等,其注明的或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一反三
-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公路客票等,只要注明有旅客身份信息,其注明的或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种类包括( )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C: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D: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哪些票据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C: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D: 增值税普通发票
-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