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以及交易相对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 )等字样。
A: “普通合伙”
B: “特殊普通合伙”
C: “有限公司”
D: “有限责任公司”
A: “普通合伙”
B: “特殊普通合伙”
C: “有限公司”
D: “有限责任公司”
举一反三
-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字样。 A: 有限合伙 B: 普通合伙 C: 有限责任公司 D: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设立时,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使用诸如“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的字样。( )
-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的字样。( )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的表述,正确的有()。 A: A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B: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 C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公司”字样 D: D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