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我出口大豆一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大豆的水份为14%,含油量18%,杂质1%,不完善粒7%。这样的规定既科学又合理,事后不会发生纠葛。
  • 错误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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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 A: 合理 B: 不合理 C: 空白选项 D: 空白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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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东北大豆,要求按含油量25%,含水分11%,不完善粒8%,杂质2%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完整的品质规定,我方可考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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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不同品种的大豆甲种大豆每110克含油15.2克乙种大豆每吨含油144.9千克哪种大豆含油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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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方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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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描述属于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是( )。 A: 成交大豆的含油量为20%±2% B: 成交石油规定水份不得超过8%,超过部分从总重量中扣除 C: 成交皮包1万件 ±5% D: 成交商品所含杂质每增加1%,价格下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