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国内某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我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的货物擅自改用塑料袋代替麻袋装运。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方是否有权拒收或以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 (1)我方的行为构成违约,理由如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由于我方具备包装所需的通用方式——麻袋包装,因此这与包装条款相违背,由于包装条款属于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因此我方违约。但如果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则不构成违约。(2)对方无权拒收,但可以向我方提出索赔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行业习惯,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但我方用塑料袋装的货物为100吨,占所有货物的10%,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买方可以要求替换不合要求货物,也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拒收货物。

    举一反三

    内容

    • 0

      我中原外贸公司向马来西亚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元/公吨。分批装运不允许,没有数量增减幅度。对方如期开来信用证,信用证总金额为32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 1

      某公司出口大豆2000公吨,每公吨220美元,数量可增减5%,合同订立后,进口商开来信用证,信用证的总金额为44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此时我方必须在修改信用证后,才能装运货物。

    • 2

      4、我A外贸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谷物,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1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B公司装船时,共装运了14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我方只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 3

      案例分析: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但到装船时该公司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货物的麻袋,为了保证及时装船,遂决定改用塑料袋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合理吗?

    • 4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出口900公吨某货物的合同,来证规定我方应于3、4、5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3月份装运了300公吨,4月份因货未备妥未装运,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