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MOOC: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则都是允许的。
举一反三
-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则都是允许的。 A: 正确 B: 错误
- 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但是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说明书中不一定要有记载。
- 专利法所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其含义是什么 A: 权利要求的所有内容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直接导出 B: 权利要求书应当在表述形式、实质内容上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 权利要求书不得包含任何申请人推测得出的内容 D: 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应与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记载的完全相同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其“权利要求书”应当以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A: 请求书 B: 说明书 C: 说明书摘要 D: 说明书及其摘要
-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B: 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C: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 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