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亿元,为此,丙公司以其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登记时,A地块上已经建成写字楼一幢;同时,丁公司向乙银行出具保函为甲公司提供保证,保函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乙银行接受保函且未提出任何异议。2016年6月,丙公司在A地块建成写字楼配楼一幢。2017年6月,甲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乙银行遂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该项债权存在物权担保,乙银行应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乙银行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并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