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义指针变量时,指针名前的“()”不能省略,同一个指针变量只能指向()。
举一反三
- 一个指针变量只能指向同一类型变量。
- 不正确的指针概念是( )。 A: 一个指针变量只能指向同一类型的变量。 B: 一个变量的地址称为该变量的指针。 C: 只有同一类型变量的地址才能存放在指向该类型变量的指针变量之中。 D: 指针变量可以赋任意整数,但不能赋浮点数。
- 指针变量定义时没有初始化,指针自动指向同类型的一个变量。
- 对同一类型的两个指针变量而言,一个变量向另外一个变量赋值的结果是使得两个指针指向同一个对象。( )
- 关于指针概念不正确的说法是( ) A: 一个指针变量只能指向同一类型的变量 B: 一个变量的地址称为变量的指针 C: 只有同一类型变量的地址才能放到指向该类型变量的指针变量中 D: 指针变量可以同整数赋值,不能用浮点数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