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今年12月5号起施行。明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A: 《党政机关公用房管理办法》
    B: 《党政机关房产管理办法》
    C: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D: 《党政机关公租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