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会计人员,一律不准调动或者离职。
举一反三
-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酌情考虑是否需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监交() A: 单位负责人 B: 会计机构负责人 C: 主管单位负责人 D: 主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 )监交。 A: 单位负责人 B: 会计机构负责人 C: 审计机构负责人 D: 人事部门负责人
- 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B: 会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C: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D: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