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青苗法,又称“常平法”或“常平新法”,是北宋名臣王安石实行新法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北宋中期的社会危机,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实行青苗法,主要内容是北宋政府于每年正月、五月两次贷款给农民,收成后加息20%左右,随夏、秋两税还给政府。此法的实质在于抑制大地主、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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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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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不包括() A: 青苗法 B: 募役法 C: 保甲法 D: 市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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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熙宁新法包括() A: 均输法 B: 青苗法 C: 市易法 D: 保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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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张居正改革为加强中央集权实行()。 A: 青苗法 B: 募役法 C: 保甲法 D: 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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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不包括()。 A: 青苗法 B: 农田水利法 C: 改革内政 D: 保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