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分为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参加的第三人有何理论和实际意义?
举一反三
- 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都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 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 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 B: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是将原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而自己处于原告的地位;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处于被告的地位 D: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通常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利益
-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原理,下列有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中正确的有:( ) A: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而参加 B: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而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申请而直接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和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能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