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部1985年曾对合理引用量作了规定。该规定指出,引用他人作品不得超过原作品的1/10,被引用作品的量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不得超过1/10。
举一反三
-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引用他人作品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人作品的1/10,或者被引用作品的1/10。
- 《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其中的“适当引用”是指() A: 不超过被引用作品的50% B: 不超过被引用作品的30% C: 不能全文引用 D: 不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
-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或被引用作品的()”;“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 A: 3500字、十分之一、五分之一 B: 3500字、十分之一、十分之一 C: 2500字、十分之一、五分之一 D: 2500字、十分之一、十分之一
- 适当引用他人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A: 引用的目的在于注释和整理 B: 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他人的作品 C: 引用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D: 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利益
-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的标准有三,其中第二条标准对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做了“量”和“质”的认定。对引用的“量”,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被引用作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