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30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的标准有三,其中第二条标准对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做了“量”和“质”的认定。对引用的“量”,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被引用作品的 ( )